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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枫桥经验”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的思考

来源:仁寿县公安局 作者:李绕尧 发布时间:2021-11-02 18:11:38

【摘要】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的转型、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呈不断上升趋势,民间纠纷的数量随之增长,公安机关承担矛盾纠纷调解的任务也日趋繁重,如何利用“枫桥经验”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当前公安机关必须重视和落实的重大课题“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本文结合基层派出所实际情况,就利用 “枫桥经验”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谈几点思考。  

【关键词】公安机关 枫桥经验 矛盾纠纷   

一、 当前基层派出所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进程的加快,城镇化建设力度的加大,天府大道占地、垃圾场附近居民持续投诉及地产开发等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推进,诱发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随之逐渐增多,各类矛盾纠纷随之产生并逐年增快。年来掌握的资料数据中分析,目前呈现的矛盾纠纷新变化和特点主要集中以下四个方面。  

(一)矛盾纠纷类型多样。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城镇建设、劳资纠纷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且往往是几种类型的矛盾纠纷交织在一起,矛盾纠纷类型多样化,矛盾纠纷总量也呈上升趋势。  

(二)矛盾纠纷成份复杂。过去,社会矛盾纠纷主体成份比较单一,多为公民之间、邻里之间的纠纷,现如今已经拓展到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矛盾纠纷产生的当事人中,有工人、农民、拆迁户、下岗职工、被辞民师、退伍军人等。既有残疾人员、孤寡老人、丧劳动力者等社会弱势群体,也有一些分流职员等群体。  

(三)矛盾纠纷表现激烈。因矛盾纠纷与当事人有着直接利害关系,而部分矛盾纠纷关系到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导致多方矛盾交织杂烩,形成了不同层面利益群体。一些群众受“法不责众”心理的暗示,矛盾纠纷一旦出现,当事人往往不惜以聚众闹事等非法方式向政府施压,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动辄以阻止施工、群体信访等极端方式,对抗性比较强烈。  

(四)矛盾纠纷参与多。部分群众抱着“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心态,以“和谐社会建设”为借口,认为人越多越有理、问题就越容易解决,发生矛盾纠纷时,往往召集亲朋好友一起参与,以提高自身的筹码。而多数矛盾核心是经济利益之争,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表现出来的各种矛盾,往往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引起的利益矛盾。  

二、矛盾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村民法治观念弱。一些村民法治观念淡薄,发生争水、争地、争承包权等矛盾后,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济,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个别甚至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田边地角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特别是近些年国家对农村土地扶持政策的加大,加之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因土地权属产生的纠纷随之不断增加。  

(二)部分群众心理失衡。随着时代发展变化,少数人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式发展变化,一些经济利益的摩擦、思想观念的碰撞不可避免地出现,加之一些改革措施不配套、不完善,使得部分群众心理失衡,易产生对立情绪。  

(三)宣传解释工作滞后。农村地区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多流于形式,重痕迹,轻实效,没能及时传达到位,在遇到问题时解释工作又不到位,没有深入到群众的心里,难以形成共鸣,这必然导致个别农民在解决问题时无法理性地支配自己的情绪,不能选择正确的方式运用合法的手段主张权益、平息纷争。  

(四)调处措施力度不够。有的问题一开始争议并不大,但由于没有及时化解和平息,争议双方怨气不断累加,最后酿成重大分歧;有的矛盾化解并不彻底,没有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一味地停留在表象,其处理犹如扬汤止沸,稍假以时日问题再度暴发;有的矛盾处理时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人,遇到问题时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妥协和让步,以至于在纠纷的处理上未正确平衡各方利益,权益的关注有失公允,从而导致问题的进一步复杂和升级。  

三、“枫桥经验”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  

(一)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坚持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原则,注重网上与网下、面上排查与情报搜集相结合,对矛盾纠纷多发高发的区域组织民警深入以“六进六边”工作为载体,开展滚动排查,密切关注社情民意走向,全面掌握重点群体动向,深入研判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不稳定隐患,做到“矛盾发现的了、纠纷排查的出、问题掌握的住”。建立“矛盾纠纷”溯源倒查和责任倒纠制度,对矛盾纠纷“失查漏排”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深入研究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可能引发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突出矛盾问题,及时报告党委政府,提请有关部门强化源头治理,切实落实“三到位一处理”(三到位是指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一处理: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总要求,紧紧依托有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按照“排查一把抓、化解再分家”的理念,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研究、分类梳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会商机制,严格落实“首处负责”制,第一时间做好疏导化解和教育稳控工作,最大限度把不稳定苗头和事端化解在萌芽状态和事发之前。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工作格局。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专业调解为主体,行业调解和民间调解为补充,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调处化解体系。推动落实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积极推广在派出所设立调解室、开展“警民联调”等工作经验,聘请退休干部、退休民警、老教师等经验丰富人员担任调解员的做法,增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实效性。鼓励建立街道(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医患调解中心、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婚恋家庭问题调解中心、工伤事故调解中心等民间调解组织,构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多元途径。创新网上调解,搭建网络调解平台,依托微信、QQ等工具随时随地调解,降低调解成本,提高调解效率。  

(四)规范化驻所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快推进驻所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对驻所调解室进行规范,努力做到驻所调解室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健全矛盾纠纷情况反馈、排查报告、重大疑难纠纷报告、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同时还要会同司法所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细化联动调处工作从移送到办结整个过程的标准操作流程,提高驻所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借力新媒体优势,并充分发挥公安自媒体作用,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教育广大公安民警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积极推进调解文化建设,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化解纠纷,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问题靠法的良好法制环境,提高社会公众对多元化解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树立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以河北派出所“戴鹏群众工作法”“周大姐调解室”等为样板,积极推动“枫桥”经验落地生根。仁寿县公安局 李绕尧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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