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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抚养费”的离婚约定,能否“一锤定音”?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02 19:30:13

“彭法官,真的太感谢您了!”7月30日,当事人王女士母女专程来到市中区法院海棠法庭,亲手将一面印有“法为基石民为本,公正司法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彭洪蔚手中,以此表达对法院公正高效裁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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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3年,王女士与李先生登记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女小李(时年约2岁)由王女士抚养,李先生不支付任何抚养费用。十余年来,王女士独自承担了抚养小李的全部责任。随着小李进入初中教育阶段,教育、医疗等生活开支显著增加,王女士的经济压力日益加重。2025年5月,为保障未成年女儿小李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所需,王女士作为小李的法定代理人向市中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从2025年6月起至小李大学毕业时止,每月支付小李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王女士和李先生各自承担一半。

调判过程

本案虽看似法律关系明确,但涉及十余年累计的家庭矛盾和经济纠葛。法院受理案件后,案件承办法官彭洪蔚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将调解贯穿庭审始终。虽然彭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力求弥合分歧,实质化解纠纷,但遗憾的是,双方对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及历史问题的看法存在较大分歧,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程序终结后,市中区法院依法及时转入审判程序并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之规定,法院判决李先生从2025年6月1日起至小李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支付小李1,000元生活费并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新时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市中区法院将持续深化“海棠花开•少家邻”司法品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实践,通过司法裁判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责任编辑:孟桂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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