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对戒治人员未成年子女 帮扶教育工作机制的探索研究

来源: 作者:蒲云华 发布时间:2024-02-27 14:05:01

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特殊人群”,对其积极开展帮扶。不仅能转化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思想、认知,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呵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甚至改变他的人生,而且使在戒人员受到亲情的感化,灵魂的洗礼,维护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达到帮教一人、影响一家,辐射一片的目地。

一、戒治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教中存在的问题

近日,省眉山强戒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所开展了戒治人员未成年子女情况的问卷调查,了解到未成年子女帮教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找准戒毒人员最担心最关心的是自己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安全等,希望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仁人志士多给予他们子女心理上的辅导与关爱。

(一)监护人的缺失使其处于无管护状态

现实生活中,很多未成年人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被强制隔离戒毒,而致使监护教育问题无法落实,呈现无人管护教育培养的状态,生活和学习陷入十分艰难的境地。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类家庭:一类是父母双方均因复吸毒品违法被收容戒治改造;二类是父母一方因复吸毒品违法被收容戒治改造,另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三类父母离异后,直接抚养孩子监护人因复吸毒品违法被收容戒治改造,另一方不愿或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这些孩子有的是随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有的是与姨妈(或叔叔、或娘舅)等亲属共同生活,有的是由居委会或村委会等组织抚养,有的孩子由于亲属不愿或无力管,则独自一人在社会上到处流连。这些孩子的父母因复吸毒品违法被收容戒治改造无法对他们履行监护职责,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父母短期或长期不能对孩子履行监护职责时,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必须承担监护职责。我国目前没有一例由法院判决因当事人复吸毒品违法被收容戒治改造而剥夺其监护人资格,制定其他有资格的人担任监护人的案例。

(二)父母爱的缺失致使心灵扭曲

“戒员未成年子女无人照管”这样的窘境,带给戒治人员、带给管教民警的忧虑是:这些孩子的生活如何保障?他们的上学问题如何解决?暂时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的,将来爷爷奶奶去世了怎么办?由其他亲属或居委会、村委会抚养的,如果他们不愿意抚养了怎么办?在这些孩子当中,有相当一部分还存在着严重的心理问题,例如有暴力倾向、破坏欲强、报复心理严重、爱说谎、孤僻、自卑、厌学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如果连这些孩子应享有的最基本的生活和学习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的话,我们又如何使他们健康成长?如何预防他们违法犯罪?如何使他们成长为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的人?是摆在现实社会面前最直接的问题。

(三)家庭经济拮据致使辍学

由于父母因违法犯罪被收容矫治改造,给家庭造成的最直接的影响是经济困难,因此可能导致孩子的教育问题无法得到足够的保障。例如,有的孩子因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而失学,有的孩子过早的承担起繁重的家务甚至是抚养弟弟妹妹的重担而不得不辍学。

有关部门曾经在被监管矫治改造人员子女状况调查中,有关数据表明;家庭经济状况对未成年子女的读书的影响很大,被监管矫治改造人员的子女失学率为19.2%,家庭可供其读书的仅占14.4%,抱着走一步算一步想法的66.4%;在调查的近400人中,已有76人的子女失学,那些走一步算一步的子女,可能小学毕业或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回家。从我们问卷调查资料来看,我所在戒人员因其家庭的种种原因致使辍学情况也大致如此。

(四)社会帮扶体系尚未完全形成

由于整个社会还未形成多职能部门协作的联合帮扶体系,即使是有的地方已初步构建形成,但缺乏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不能常态化。曾经,有一位被监管矫治改造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给管教民警写了一封信,诉说了由于父亲的违法犯罪,不仅使他过早的承担了家庭的重担,还将失去上学的机会,面临辍学。她哀求管教民警将她的父亲早点放回家,这样她就有书念了。这样的一封信,引起了监管所领导的高度重视,举行“助学帮教”活动,管教民警纷纷捐款来资助这些孩子上学。同时,地方团市委的“爱心接力工程”也正在救助着家庭困难的被监管矫治改造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此外,还有很多监管矫治改造场所设立了助学基金,资助那些未成年子女重返学堂,还有很多社会组织也开展了诸多这样的活动以帮助这些面临困境的孩子。对于被监管矫治改造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教育培养问题,仅仅依靠监所自身和社会的资助是根本不可靠的,也不是长远之计,那也只是杯水车薪,这个问题直接摆在我们社会面前,应该引起社会层面高度关注和广泛重视。

二、戒治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教育思路

省眉山强戒所坚持“以人为本。分类实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人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对全所戒毒矫治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了底数完备、事项明确的基本信息管理台账,准确掌握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数量、学习生活状况和心理动向,初步掌握了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所面临的经济困难、道德失范、情感失落、心理失衡、安全失保等困难和问题。我们并将基本信息传递到当地有关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建立联合帮扶教育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付诸实施。

(一)建立领导责任机制

为确保戒治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四川眉山强制隔离戒毒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党委委员、分管教育工作的所领导任副组长,其余党委委员和部分职能科室领导为成员的帮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矫治科,由分管教育工作的所领导兼任主任,教育矫治科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科室领导、大队领导为成员组成,细化了工资职责,下发了详细的《四川眉山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严格的时间表和达标规则,明确了帮扶教育工作与其他工作一道,“同考核、同促进、同挂钩”,全所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财物保障机制

为使整个帮扶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我所建立财物保障制度,明确专用车辆作为帮扶交通工具,实施远程亲情走访和开展帮扶教育,全所成立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教育专项基金,建立专门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从全所习艺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二是接受全所民警以及社会爱心人士的捐助;三是政府帮扶拨款。

(三)建立健全结对帮扶机制

我所根据所掌握的的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有关单位积极联系协商,制定了重点对象“1+1”的帮扶机制,结成帮扶小组,根据不同单位在帮教方面的优势,多帮一,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帮扶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四)建立走访慰问制度

我所帮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在每季度走访帮扶对象的家庭,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就学问题,传统节假日期间(如六一、中秋、国庆元旦、新春佳节等),进行集中慰问,给帮扶对象送去关心和温暖。

(五)建立联系卡制度

我所根据眉山当地帮扶小组所提供的联系人单名和联系方式统一制作了“青果援”帮扶联系卡发到各帮扶对象的监护人手中,以便随时沟通与联系。同时,注重对帮扶对象身心健康方面的关注和引导,积极开展弹性教育等帮扶活动,帮助孩子们重拾信心、健康成长。

(六)建立关注交流制度

我所帮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工作交流会,解决帮扶救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对下一步活动的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加顺利的开展工作。

(七)建立集中培训制度

据学者研究,提升青少年的自我法律意识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点。我所利用寒暑假,组织全所较强的师资队伍,对帮扶教育对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心理教育、自我保护教育,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教育未成年人正确面对困难,进行心理调节,承受社会中遇到的挫折,提高他们心理素质,消除其心理障碍,引导他们具有健康的心理。

(八)实施亲情帮教制度

场所利用场所推进的“开放日”制度,特别在学生在寒暑假期间,专门开通探视绿色通道,为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来所探视其父亲,实现零距离接触,借此也对帮扶对象来所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在适当时候,也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允许一批表现较好的戒治学员回家探访,实现父子(女)久别短暂重逢,让戒毒学员真正地认识到自由的可贵和社会的关爱,从而进一步增强戒毒的信心和决心,承担起他们缺失已久的对社会的责任和家庭的担当。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