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州区司法局玉堂司法所接到寨子包村村民杨某某与杜某某的纠纷调解申请,二人因相邻田埂道路使用问题产生激烈争执,甚至险些引发肢体冲突。
经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走访调查得知,杨某某与杜某某两家农田相邻,共用一条宽约 70 厘米的田埂作为出入通道。此前,杨某某为方便自用农机进出,擅自将田埂向两侧各拓宽 10 厘米,杜某某知晓后认为杨某某此举影响自家种植面积,遂将自家农田除掉的杂草全部堆积在田埂上导致杨某某农机无法正常通行,双方多次爆发争吵。杨某某认为杜某某侵占自家土地,要求恢复原状;杜某某则辩称田埂属集体所有,自己有权调整,双方各执一词。
司法所秉持 “邻里和睦为先” 原则,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工作人员首先向二人宣讲《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明确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通行提供必要便利,不得侵犯相邻方合法权益。随后,结合当地农村习俗和多年相处情谊,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引导换位思考。
经过两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田埂共享共用,任何人不得占用、破坏。杜某某自愿放弃追究杨某某向自家农田拓宽田埂的责任。调解结束后,二人握手言和,表示今后将互谅互让,维护邻里和谐。
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矛盾,更通过 “以案释法” 增强了村民的法律意识,为乡村振兴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基层环境。下一步,玉堂司法所将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辖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