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破“管”绊解心结 筑“邻”安促和谐

来源:隆昌市人民法院 作者:陈洁欣 发布时间:2025-07-26 14:07:26

厨房污水倒灌,家具受损,邻里争执不下……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胡家法庭姜露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整栋楼20户业主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法官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更通过一纸司法建议书,为社区治理“把脉开方”,推动从源头预防纠纷,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守护了邻里和谐。



案情回顾:管道堵塞引纠纷,邻里对簿公堂


隆昌市某小区内,一场因厨房下水管道堵塞引发的风波打破了楼栋的宁静。二楼业主王某、夏某家中因管道堵塞遭遇污水倒灌,导致室内建材、家具等财产严重受损。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与楼上邻居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王某、夏某于近期将同楼栋使用该管道的楼上20户业主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精准把脉:深入调查寻根源,情绪疏导化对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姜露高度重视。考虑到涉及当事人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对立情绪明显,案件处理难度较大,姜露法官带领法庭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小区,实地勘察现场,与双方当事人及物业反复沟通,全面掌握了案件细节。

调查发现,纠纷未能及时化解的关键在于信息不对称与信任缺失。物业公司在处理堵塞时,仅简单通知楼上业主暂停用水,却未充分说明堵塞的原因及严重性,也未能有效组织相关业主查看现场,导致楼上业主对损失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程度普遍存疑。原告因损失惨重情绪激动,而楼上20户业主则对突如其来的赔偿责任感到委屈和不解,双方立场尖锐对立。


温情调解:“三阶枫桥”化干戈,释法明理促共识


面对复杂的局面,法官依托法庭“握握手”调解室,灵活运用“三阶枫桥工作法”,将情、理、法深度融合,展开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


聚焦核心,厘清责任

法官向双方详细阐明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楼栋共用下水管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维护义务。法官明确指出,本案中:物业公司负有日常维护、接到报修后及时疏通的责任,但该管道非需定期清淤的地面排污管,物业客观上无法预见堵塞或逐户维护,其责任在于接到报修后的响应处理。造成本次财产损失的根本原因,是相关业主日常不当使用下水管道(如丢弃易堵塞物)。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且难以区分责任大小、又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应由使用该管道且位于堵塞点以上的相关楼层业主(即本案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双向疏导,平衡诉求

对原告方:法官以理服人,指出其自身在事发后也存在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情况,耐心解释利害关系,引导其对诉讼请求进行合理调整。对被告方(20户业主):法官挨家挨户进行法律释明和情绪疏导,解释共同维护公共设施的责任,以及为何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需共同承担补偿责任。同时,也理解业主们的疑虑,努力弥合信任裂痕。


凝聚共识,达成和解

经过法庭工作人员不懈努力和反复沟通协调,原、被告双方的态度逐渐发生积极转变。大家开始理性看待问题,认真倾听对方诉求。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楼上20户相关业主,以户为单位,每户向王某、夏某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000元整。


延伸职能:司法建议开良方,源头治理筑和谐


案件虽已调解成功,但姜露法官和胡家法庭思考得更远。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推动建设“无讼社区”,法庭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物业管理短板,及时向涉事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1.加强安全宣传与提示:倡导特定业主(如二楼、长期离家者)在厨房、阳台等区域安装合规监控。多渠道(通知、公告、业主群)普及监控法律意义(如固定证据)及注意事项,提示其他预警措施。强调安装监控须合法合规,避免侵犯隐私,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物业可联合安防公司提供设备选型、安装位置、存储周期等专业建议。建立已安装监控业主登记备案制度,便于快速调取影像。

2.开展人员培训,提升能力:全员进行环境、消防、日常管理法律知识及危机意识培训。加强技工技能培训,建立水管、电梯等检修电子档案(取代手写)。创建上门服务备案制度,对检修频繁楼栋定期重点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强化服务意识培训,处理类案时必须保障业主知情权与参与权,及时全面通知并邀请查看现场及过程。

3.完善机制,源头化解纠纷:将调解条款纳入物业合同,引导业主优先选择调解(法定强制诉讼除外)。联合业委会,邀请社区网格员、调解员、小区热心人士(如老干部、法律工作者)组建专业调解队伍。调解队伍从情、理、法多维度调处小区矛盾。积极协助完成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线上线下倡导“小事不出楼栋”理念,合力打造无讼和谐社区。

这份司法建议书,以案为鉴,切中要害,旨在以“小切口”推动社区治理“大提升”,助力营造“以和为贵、互谅互让”的邻里氛围,努力实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的基层治理目标。


法官提醒:共护“邻里脉”,方得长久安


姜露法官特别提醒广大群众:下水管道如同楼宇的“血脉”,其畅通关乎每家每户的切身利益。日常生活中,请务必注意:切勿向下水道随意丢弃剩菜剩饭、油脂、塑料袋、纸巾、毛发等易堵塞杂物。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从自身做起,爱护公共设施。邻里间应加强沟通,相互监督提醒,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唯有全体业主齐心守护好公共设施,才能有效避免“一人之失,全楼担责”的无奈局面,共同营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隆昌市法院通过此案的圆满解决和延伸治理,生动诠释了《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所倡导的“共建共享、文明和谐”理念。法庭不仅成功化解了邻里间的矛盾纠纷,修复了受损的邻里关系,更通过精准的司法建议,有力推动了社区公共设施文明使用意识的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水平的增强以及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将法治力量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这既是隆昌市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上的积极作为,也是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文明风尚、服务保障民生福祉司法智慧的集中体现,为内江创建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贡献了坚实的法治力量。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