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巴州区司法局玉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爱国主义教育暨警示教育

来源:巴州区司法局玉堂司法所 作者:赵新华 孙琳 发布时间:2025-07-25 10:15:14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实效,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意识和爱国情怀,近日,巴州区司法局玉堂司法所组织辖区10 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暨警示教育。

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通报了上半年社区矫正对象表现情况,深度解读了《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中外出管理规定,着重强调擅自外出、脱离监管等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报告思想动态,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现场多名社区矫正对象表示,将引以为戒,强化自我约束,坚决杜绝违规行为。随后,工作人员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筑牢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防线。最后,全体人员共同观看了红色电影《长津湖》,通过重温革命历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饮水思源,铭记历史,珍惜当下美好生活。

下一步,巴州区司法局玉堂司法所将持续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工作,确保无脱管漏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孟桂壮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