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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行政复议抄告制度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纵深发展

来源:叙永县司法局 作者:汪思薏 发布时间:2023-04-23 15:15:42

为进一步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叙永县对表对标中央、省、市各项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完善改革配套措施,进一步发挥出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

近日,叙永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率先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实现全县行政复议抄告工作有章可循、操作规范,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后半篇文章”。

一是注重抄告针对性,明确抄告范围,全面构建层级监督体系。《办法》要求,县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定期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明确行政复议案件以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方式审结的,以及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的,应当制发《行政复议决定抄告书》专函抄告,有利于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其下级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增强指导监督被申请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

二是注重抄告便捷性,明确抄告方式,精准开展问题整改监督。《办法》遵循高效便捷、信息共享、合力监督的原则,实行随案抄告方式。在审批流程上,行政复议经办人在呈批案件的同时就一并提出是否对案件进行抄告的意见,避免因多次审批影响抄告的及时性;在抄告方式上,复议机构根据不同的案件处理结果,在《抄告书》上载明行政复议决定文书案号、抄告单位、被抄告单位、抄告时间等内容,并在文书送达案件当事人的同时,一并抄告给被申请人上一级主管部门,通过抄告对象强化个案监督,对其下级部门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下级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提高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是注重抄告成效性,强化沟通反馈,形成共建法治政府合力。《办法》构建行政复议机构与被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反馈机制,规定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加强与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对行政复议案件中反映出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行政复议办公室可以商请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研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规范该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以提高该系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发挥部门联动对监督依法行政的合力作用,共同推动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发挥新成效。

(汪思薏)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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