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是群众与司法公正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为陪审员的陈小玲深谙此理。因此,每一次陪审她都会全力以赴、认真对待,并将法院陪审工作与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充分融合,做到办案“有温度”“有力度”“有速度”,至今参加陪审各类案件140余起,调解矛盾纠纷近500起,多次被评为富顺县人民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
既坐堂也问诊,传递司法“有温度”
人民陪审员是不着法袍的“法官”,陈小玲深知这个称谓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为方便到法院参加陪审工作,她专门购置了一辆自行车,寒来暑往往返于法院和派出所之间。她会把每一次庭审都当成宝贵的学习机会,提前到庭做好庭审准备,庭上集中精力,认真做好笔记,吃透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在一起邻里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经过多次沟通矛盾都难以调和。在进一步调查中,承办法官发现该起案件的当事人是陈小玲所在派出所辖区居民,于是她便同法官一起开展走访、询问工作,找到了解决矛盾的突破口。在该起案件的调解中,她充分发挥“一线”调解优势,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与当事人交流,“不偏不倚”的态度得到了群众的信服。在她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用真诚和智慧一点点化解了当事人的心结,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既说法也讲情,公正办案“有力度”
人民陪审员不仅要以群众的朴素法律观去分析案件,更要以过硬的法律知识履行好参审职责。每次庭审前,陈小玲都会认真阅卷,弄清案件基本情况,仔细钻研涉及到的法律条文,以确保在庭审中能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案件合议时,她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总能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职能。
在参与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中,由于被告人从小就在沱江河边长大,受“靠水吃水”思想影响,认为只是满足口腹之欲,自己的行为怎么可能违法犯罪。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决定对该案进行巡回审判。庭前,陈小玲主动以“摆龙门阵”的方式,给被告人解释禁渔期、禁渔区以及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性,加之庭审中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最终促使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既热爱也专业,为民服务“有速度”
陈小玲自肩负起人民陪审员职责以来,始终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每一次陪审工作中。“她是能和我们并肩奋斗的‘好战友’。我记得在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案情十分复杂,仅是审理就耗费了2天半。晚上未开庭时,她也不休息和我们一起加班查阅资料、研判案情,连轴转60多个小时,饿了就啃两块面包充饥……”法官们纷纷对陈小玲的敬业精神点赞。
陪审之余,她也未停下为法治事业奉献的脚步。依托驻所调解员的身份,她将普法与调解工作有机结合,利用走进村社、学校、企业的机会开展法治宣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知识传递给身边每一位群众,提高大家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她常说:“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敬畏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一个岗位,一份坚守。“很有幸也很自豪,我能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参与到司法审判中,以陪审员的角色见证司法公正与民主……”人民陪审员陈小玲,多年来坚持用严谨负责的态度,以较真碰硬的担当办好每一起案件,她将为民的初心深深镌刻在天平上,用实际行动阐释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