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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城利剑|威远法院:从“下落不明”到“逃无可逃”

来源:威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30 16:21:00

执行案件财产报告制度:指的是被执行人必须真实全面地向法院报告自己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的财产状况,包括存款、房屋、车辆、债权等。如果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同志,谢谢你们啊,我的钱终于拿回来了!”2024年12月26日,杨某特意来到威远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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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化解执行积案难案,奋力破解执行难,近日,威远法院经过多次努力,成功办结一起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且长期“下落不明”的执行案件。

基本案情。烟酒茶店老板杨某申请执行周某、刘某欠款一案,因法院暂未查控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传唤周某、刘某到法院申报财产,可周某、刘某不仅态度十分恶劣、拒不来院申报财产,还跟法院玩儿起了“下落不明”。对此,执行法官多次通过公安部门协查周某、刘某的行动轨迹,并先后4次前往成都、资中等地寻找,终于在资中县将周某、刘某找到。

   执行结果。在认清“逃无可逃”的现实后,周某、刘某当即转变态度希望同杨某协商解决。最终在征得杨某同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杨某同意减免部分欠款,周某、刘某当场还款12000元,承诺剩余16000元在一周内还清,并已按期履行完毕。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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