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真学深悟,把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 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到实处

来源: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24 17:00:15

在开展“学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活动中,本人再次精研细读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和(第二卷)部分文章,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方面面,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顺应时代发展,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提供了行动指南,也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通过学习,有以下体会:

  一、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存在发展的根本保证。检察机关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对党绝对忠诚既是政治标准,更是实践标准,是检察干警必备的政治品格。作为一名基层院的检察长,要不断加强对政治理论学习,特别要反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之作为检察工作根本指导思想,要切实履行好本单位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全院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以“做忠诚卫士、当为民先锋”党建品牌为载体,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打造特色亮点,以《党章》为遵循,落实好党组、总支、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发挥好党员干警的模范带头作用,使全院干警都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大局意识全局观念进一步强化,更加自觉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提供更好的法制产品。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经济工作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等文章,对“五大发展理念、新历史方位、供给侧结构改革、主要矛盾转化、高质量发展、一路一带”等新理论、新战略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检察工作服务于、服从于经济建设中心,这是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当前兴文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关键时期,也是兴文奋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四川南向开放民族区域经济强县重要机遇期,兴文检院要组织全院干警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县十三届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党代会确立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等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切入点,全力为兴文县委提出的2019年 “脱贫攻坚、全域旅游、转型发展”三件大事和“12.16”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优质法治产品和法律服务。要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兴文实际,制定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两海示范区”建设、服务保障四川南向开放民族区域经济强县建设、服务保障“12.16”5.7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四个实施意见。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重拳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坚持黑恶犯罪认定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始终做到依法打击。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经济“三个没有变”的重要论断,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力度,慎重处理涉企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合力营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方式防控金融风险,依法惩治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保健品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强力推进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好国家和公共利益,维护好青山绿水,保护好生态环境,积极配合党委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稳定风险防控,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强化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编织好法律保护伞。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使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也是改革开放的初心和使命。我们党来自人民、扎根人民、造福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等等,这些重要论述阐释了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核心要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本的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人民群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选举出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检察院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检察工作向人大负责并报告,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由人大选举任命,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均由各级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所有检察人员均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行使检察权,法律是人民的意志通过一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其根本也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因此检察权和检察人员身份根本的来源是人民授权和赋予,这是检察工作人民性之所在。全院干警务必清楚明白:我们的身份来自人民、职权来自人民,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法,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中国已步入中等收入国家,我国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期盼和关注,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就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每位检察干警必须忠于宪法和法律,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增强秉公执法的定力,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而且还要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其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依法惩治毒品犯罪、“两抢一盗”、暴力性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安定有序社会环境。特别是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让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活动一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上强调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上又对政法队伍提出了“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总要求,体现了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政法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是政治机关又是业务机关,在队伍建设方面必须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作为一名基层院的领导,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是职责所系,要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以党建引领、文化育检、教育培训、实践锻炼为抓手,统筹推进兴文院政治建设、班子建设、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切实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把信念坚定作为政治灵魂,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第一位,解决好“总开关”问题、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使每一位检察干警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操守,决不允许对群众的诉求置之不理,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要坚持把敢于担当作为党性原则,面对歪风邪气敢于亮剑,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豁得出去、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要把清正廉洁作为根本保障,紧紧扭住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制度约束等严明纪律,狠抓制度执行,加强自身监督,坚决查处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用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检察队伍。

  五、坚定严以律己,做到清正廉洁。领导既是榜样又是关键。作为基层院的领导,要自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以“忠诚干净担当”干部标准,带头遵纪守法、带头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始终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列外,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自觉在法治轨道上和纪律约束下履行职责,始终做到法律红线不触碰、纪律底线不逾越。在履职过程中,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遵守和执行,做一名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者、推动者。(作者:刘清文 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admin2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