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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将在中心城区试点开展地下车位不动产确权登记

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建局 、城市执法局 作者:陈杰 杨海燕 发布时间:2020-09-24 19:38:31

       9月24日,巴中市地下车位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通气会召开。会议针对近日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试点开展中心城区地下车位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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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分别从试点范围、登记原则、登记审批三个方面,对地下车位产权确权、登记事项进行规范。其中,《通知》对可申请确权登记的地下车位作了明确界定。《通知》特别强调,所称的地下车位是指净高度不小于2.2米、可设立地下建(构)筑物的房屋所有权的地下车位,但不包括人防工程性质、建筑面积或建设成本纳入地表建筑分摊的地下车位


   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巴城中心城区(含一城三区)地下车位(库)库存约10万个,车库建筑面积超300万㎡。本《通知》的印发,旨在进一步规范地下车位不动产确权登记,将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登记原则,《通知》明确,地下车位不动产登记类型参照地表不动产登记类型设立,即包括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等,过去已办理的地下车位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登记审批,一是对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通知》要求,在建和未建项目,其地下和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原则上要一并申请、同步办理,一体登记;符合条件并先行办理了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在办理地下和地表一体登记时,应先注销地表用地首次登记;已建设完工的项目,按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即地下房地一体首次登记)有关规定办理。二是对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通知》明确,地下车位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结建地下车位应依法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与地表房地一并申请、同步办理,一体登记。已办理地下车位房地一体首次登记的可依法转移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地下车位如何登记?《通知》提到,地下车位不动产实行分层登记,即将地下每一层作为一个独立宗地进行登记。使用权面积包括四周外墙厚度(可参照施工图尺寸),并在宗地图上注明每一层的层次、标高范围、车位(库)分布、单个车位(库)面积和水平界限范围等情况。结建地下车位等地下工程水平投影范围(面积),原则上不得超出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水平投影范围(面积)。


   关于地下车位登记的年限,《通知》中提到,结建地下车位的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事项应与地表主用途用地一致;单建地下车位的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事项以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为准。《通知》自2020年9月11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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