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仅用八天时间快速执行完毕一起因逾期办产权证不支付违约金的案件。
申请执行人杨某(65岁)、曾某(65岁)夫妻于2015年向被执行人叙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因被执行人自身原因,申请执行人杨某、曾某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取得所购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经叙永县石榴籽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叙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杨某、曾某逾期办理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违约金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违约金7605元,后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叙永法院裁定双方的调解协议有效。履行期限届满,经申请执行人杨某、曾某多次催促,被执行人仍拒绝支付。无奈之下,已经65岁的杨某、曾某夫妻向叙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先向被执行人叙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网络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车位后,依法快速查封了这一车位。经申请执行人杨某、曾某同意,被执行人自行销售了上述查封车位,并将申请执行款项缴纳到本院,本院将执行款项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执行法官仅用八天时间,快速执结。
本案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老年人追回商品房的违约金,执行法官加大办案力度,快速执行,依法保障了老年人自身权益。老年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叙永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办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提高办案质效,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广大老年人安享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唐蔺 曾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