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原告郑某和被告闻某在朋友家中打牌,期间双方因15块牌钱发生口角,后被告闻某趁原告郑某不备将其头部砸伤出血。对于闻某的侵权行为,叙永县公安局对被告闻某作出处罚决定书,对闻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七百元的行政处罚。郑某因本次纠纷受伤住院11天,经鉴定,原告郑某头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遂郑某将闻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闻某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应受保护,侵害他们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闻某在与原告郑某发生纠纷时,不冷静处理,未平息矛盾,以致发展为使用玻璃杯将原告郑某头部砸伤,被告闻某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原告郑某与被告闻某发生纠纷后,亦不冷静处理,平息矛盾,应当对此负有相应的责任。综合原告郑某、被告闻某纠纷全过程,法院酌定被告闻某承担原告郑某损失85%的赔偿责任,原告郑某自行承担15%的责任。
很多四川人将打牌作为消磨时间和娱乐的活动,对于此项活动,应理性对待,适可而止。如因打牌上升到打架斗殴,不但伤害他人,于己也不利,甚至还扰乱社会秩序。
(张亚 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