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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电商平台销售“假冒名酒” 依法处罚

来源:宜宾市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24 14:30:32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任某某知晓钟某(另案处理)在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名酒,遂与钟某合作,由任某某负责在拼多多“李氏家族供应链5”“李氏家族供应链白酒传承”等八个直播间销售钟某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五粮液、茅台、国窖等酒,钟某通过物流进行发货,双方以五粮液380元/件、国窖1573酒380元/件、茅台300元/件、剑南春300元/件、水井坊300元/件的价格进行结算。

之后,任某某在直播间以五粮液460元/件、国窖1573酒460元/件、茅台380元/件、剑南春360元/件、水井坊350元/件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金额25万余元。同时,任某某又与姚某、吴某两人合作,由任某某在钟某处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五粮液、茅台等酒,交吴某的直播间进行销售,收取20-30元/件的好处费,共计:任某某收取吴某货款6.7万余元、姚某5.4万余元。

另查明,经计算,任某某非法获利6.6万元。

处理结果

翠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任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任某某家属代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任某某的犯罪情节、案发后认罪认罚及退缴违法所得的悔罪态度,可对其适用缓刑。扣押在案未随案移送的手机,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判处:被告人任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任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六千元,上缴国库。

案件评析

本案系电商平台直播带货售假的典型案件。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时代,网络购物已成为社会公众消费的重要方式。利用电商平台直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不仅侵犯知识产权人利益,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温馨提示:广大经营者需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产品进货渠道,依法依规经营;广大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购物后保留发票等购物凭证,如不慎购买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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