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代表风采 | 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所提议案内容被纳入拟修法范畴

来源:雅安人大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6 10:33:12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告诉记者,他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领衔提交的《关于修改刑法第十七条的议案》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近期,该议案所提内容被纳入拟修法范畴。

微信图片_20201023144109.png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提出议案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之一,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可以联名就制定、修改、解释法律提出相关议案。在《关于修改刑法第十七条的议案》中,庹庆明等代表提出:基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针对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以适用“恶意补足年龄”原则。

庹庆明表示,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他时时刻刻都在关注青少年成长和社会难点问题。多年来,他提交了多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建议与议案,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完善法律规范青少年教育,从而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他表示将更加珍惜全国人大代表身份,更好地为民代言,履职尽责。

责任编辑:向芷漫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