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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法可依!假期出行指南请查收~

来源:天全县法院 作者:高彦雄 发布时间:2025-04-30 16:22:18

“五一”假期即将到来,身边不少朋友已经摩拳擦掌开始准备旅游攻略。如何开心出游不“踩雷”?天全县法院精心准备了一份假期出行指南,请查收→

外出旅游就餐被“宰”

怎么办?

在外旅游时要学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发现被宰后,可以向旅游局和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若存在霸王条款、欺诈宣传、故意模糊价格等情况,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若食品价格高得离谱,可以物价管理部门投诉;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向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果在被宰过程中,还遭遇了暴力或者暴力威胁,可以视情况用手机录音录像、暂时付款,保留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旅游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

是否有效?

旅游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旅游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旅游经营者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等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旅游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常见的霸王条款有“行程改期无任何赔偿”“财产损失概不负责”“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因不可抗力致使行程无法实现,费用不予退还”“组团人数不足无法成行,消费者退团需缴赔偿金”等。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失

哪些主体应当承担责任?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可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可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旅游经营者单方解除合同

怎么办?

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经营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可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

在自行活动期间发生的损害,

旅游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可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

在旅游过程中被迫强制消费

怎么办?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若旅游中遭遇强制消费情况,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游经营者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等风来,不如追风去,愿你在地图的每一角,都能享受快乐、安心的旅行时光!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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