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法官居中断案 当事人送来锦旗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 作者:彭屏 发布时间:2021-09-24 10:22:20

“感谢法官在办案的过程中不辞辛劳,实事求是,居中断案,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温度。”近日,一起继承纠纷案当事人朱某将一面写有“司法为民,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翠屏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钟倩青的手中。

当事人向法官送锦旗.jpg

2021年6月,翠屏区法院受理了原告朱某诉被告刘某君、邓某芹被继承人财产纠纷案件。原告与二被告的女儿刘某梅原系夫妻关系,双方离婚时约定房产在还清贷款后归原告所有。可是没过多久,刘某梅却因意外身亡。此后,朱某多次与刘某君、邓某芹协商房屋权属问题未果。无奈之下,朱某还完贷款后,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案件事实其实很明确清楚,二被告对原告的诉请也无异议。可是当案件在诉前调解时,调解员发现被告邓某芹的身份信息不太符合,遂将案件移送到了民一庭。承办法官审查案件之后,了解到被告邓某芹以前本名为邓某连,户口登记因为历史原因查不到档案的底子,导致现在的身份和年龄出现了一点问题。

为了查清邓某芹的真实身份,承办法官连续两天冒着高温酷暑,驱车几十公里到邓某芹出生的小镇上,走访了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村委会以及邓某芹的街坊邻居、亲朋好友,最终查实了邓某芹的真实身份。随后,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作出了判决。原被告双方均认为法官坚持实事求是、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对判决表示信服。

每一面锦旗都是一份责任,每一句感谢都是一份信任。这面写着“司法为民,温暖人心”锦旗的背后,是法官对法律的坚守,更是群众对法院的认可。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 彭屏)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