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广安市岳池县市场监管局苟角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店内摆放有超过有效期的消坦立®乙酰半胱氨酸颗粒1瓶。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
为全面推进“春雷行动2023”,着力整治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连日来,广安市岳池县市场监管局苟角市场监管所在辖区内开展了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先后深入苟角、天平、鱼峰等乡镇,重点检查了各乡镇药品零售企业环境卫生、进销存系统、药品陈列与储存处方药销售管理、药品销售凭证、拆零药品管理等情况,严查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
此次检查共发现2起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苟角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对相关过期药品予以扣押,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示,经营使用过期药品会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药品经营主体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制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自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要仔细检查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晨 尹艺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