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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攻坚显力度 善意执行传温情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贺杨 马思伟 发布时间:2025-06-26 16:48:44

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执行局针对数起拒不报告财产、逃避执行的小标的案件,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行动中,精准把握执行“力度”与“温度”,促使两起案件执行完毕,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武汉某公司与康某某一案、武汉经开区某经营部与申某某一案均因网络借款合同纠纷引发。执行案件受理后,市中区法院依法分别向被执行人康某某、申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自觉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康某某、申某某拒不报告财产,以“失联”逃避执行。

承办法官组织合议庭评议后,提出拘留建议,院长签发拘留决定书,当即交付“执行110”团队执行,经与公安机关协作,“执行110”团队周密部署,分组行动,通过摸排锁定两名被执行人行踪。最终,康某某在其工作的广告公司被抓获,到案后执行法官向其详细释明行为的违法性,其主动联系亲友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康某某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市中区法院提前解除对其采取的拘留措施。解除拘留当日风雨交加,拘留所又地处偏远,为避免归途不便,执行法官安排康某某搭乘警车返回家中。申某某被查获时尚在哺乳期,向其言明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其家属主动代为全额履行,经分析研判不执行拘留决定。

法官提醒:树立正确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消费;增强法律意识,敬畏法律,审慎对待网贷风险。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莫存有侥幸心理试图逃避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具有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抗拒执行以及妨害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贺杨 马思伟)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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