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宜宾市筠连县法院巡回法庭开进“高墙”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丽 发布时间:2019-11-19 09:53:37

  日前,筠连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开进筠连县看守所,巡回审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经过法官的调解,最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和平分手。

  2016年10月,原告兰某与被告刘某某在浙江省嘉兴市打工相识相恋,之后开始同居生活, 2017年生育一子,2018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被告刘某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羁押到筠连县看守所。原告兰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从2018年分居生活至今为由诉至筠连县法院,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筠连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被告刘某某现羁押于筠连县看守所,原告兰某居住在江西省吉安市,到筠连县路途遥远。如果严格按程序办理此案,那么原告少不了来回奔波,为了简化程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筠连县法院决定将巡回法庭开进看守所,公开审理此案。

  立案第二天,筠连县法院通过与筠连县看守所协调,组织原、被告双方在看守所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庭达成离婚协议,和平分手。原告兰某对筠连县法院两天办结案件的办案效率表示惊讶和赞扬,对减少了她的劳累奔波和诉讼成本表示感谢。(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刘丽)

 


责任编辑:赵博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