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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为企业发展“把脉开方”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作者:朱雨涵 发布时间:2022-08-25 09:44:59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问需于企、问计于企,深化院企对接,8月23日,泸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宏,执行局综合科科长何杨,执行局执行科科长李国强,江阳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曾强一行到中交一公局建工集团走访,实地调研企业发展情况,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帮助企业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全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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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江阳区人大代表、泸州市建筑业协会会长、泸州市安全生产协会理事长、中交一公局建工集团总经理陈家荣向调研组介绍了建筑行业的发展现状。他指出,目前建筑行业面临房地产市场整体下行、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等问题,部分企业因涉诉案件财产被冻结,无法进行招投标,导致资金链断裂,经营压力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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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企业面临的困境,李国强科长和曾强局长分别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随后,王宏局长进行总结发言,为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五点建设性意见:

一要依法治企,事前找法,防患于未然。

企业法务部门应规范合同条款内容,强化合同审核过程,提高企业经济合同管理能力,防范风险的发生。

二要规范项目账户管理,重视财务部门职能。

企业应设置项目专用银行账户,保障项目资金稳定流转。同时,梳理现有资产,为可能存在的司法风险预留应急处置资产。

三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企业应对此类特殊账户进行标识,避免因未标识导致专用账户冻结而诱发群体性事件。

四要助力企业信用修复,营造健康营商环境。

对于小标的、涉民生纠纷,企业应尽量一次性给付,强化企业信用维护意识;对于自动履行完毕或以和解方式结案的涉诉企业,两级法院将主动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信用予以修复,以保证企业融资与招投标活动顺利展开。

五要善用财产保全手段,为维护自身权益“上保险”。

企业在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善用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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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荣代表对泸州两级法院登门走访、及时回应企业意见建议、帮助企业研究解决法律问题表示感谢,并充分肯定了两级法院在主动服务营商环境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作为区人大代表,他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关心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动两级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朱雨涵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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