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和袁某因在修建蓄水田的工程上产生矛盾,僵持至今未结算工程款,杨某遂向合江县法院提起诉讼。
合江县法院九支人民法庭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为解决双方争议的工程质量以及工程量问题,杨某申请司法鉴定。因案涉项目无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质量的明确约定,该鉴定委托先后被两家鉴定机构予以退案。
实地走访勘验 在鉴定无果的情况下,为了解决双方的矛盾,九支人民法庭法官王茜约上双方当事人以及村社干部顶着烈日一起来到工程现场进行勘验。 经勘验,袁某的田确实无法蓄水,杨某施工的堡坎存在部分隐蔽工程,难以测量具体工程量,但具体原因双方各有说辞。原来杨某与袁某是关系很好的远亲,袁某因抹不开情面对于杨某的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虽有不同意见,但却没有立即要求整改。杨某认为施工过程袁某都看过的,现在投入了人力物力,袁某又不认工程款。 灵活有效调解 法官意识到要解决问题就必须找到一个“折中点”,让双方都能接受。因此,一方面利用两人是远亲的关系,劝解双方各退一步,不要激化矛盾,并耐心地分析双方各自存在的过错。 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归属于发包方,袁某在施工过程发现施工方案存在问题而不明确指出或制止,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法官提出是否可通过第三人重修蓄水田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在法官的引导下,袁某提出可让另一位朋友来重修蓄水田,并支付杨某共计5万的工程款。杨某也同意此方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这下终算是“柳岸花明又一村”,本案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调解当天,烈日当空,太阳火辣辣,但法官和当事人心里却舒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