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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爱面子”到“给票子”——便装执行促成主动履行

来源: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巴佟 杨丹 发布时间:2025-06-19 09:41:52

“法官,我们出去的时候你们能不能不穿警服?害怕被其他人看到,影响不好。”在执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时,被执行人马某提出了这样的请求。

2023年3月至9月期间,雷某为马某承包的装修工程进行泥工工作,双方通过微信进行沟通联系,并于2023年10月1日确认工程完工。2024年7月,双方通过微信进行结算,确认马某应当支付雷某工资款20000元,扣除马某先行支付的1000元后,马某还应支付雷某工资款19000元。该笔款项经雷某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马某支付欠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后,由于被执行人马某的个人信息变更,现未在叙永县范围内居住,给执行带来一定难度,执行干警遂向叙永县公安局发出查人下落的司法协作请求。后执行干警发现马某经常出现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某社区,并在该区域有家庭住房。为推进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成都市,并联系被执行人到指定地点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在交谈过程中,执行干警明确告知马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此时,马某突然出提出一个请求:自己会想办法筹集资金用于还款,但因担心周围邻居看到法院警车和制服会对自己形象产生不良影响,可否请求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不要着制服。

一方面,执行干警耐心对马某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也充分考量到马某的心理压力,在确保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同意便装方式同马某一起前往银行筹款。感受到法官人性化执法的马某也卸下了思想包袱,积极联系亲友筹款并及时将筹集到的全部案款19000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雷某。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灵活采取执行方式,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权益,也减少了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传递司法善意,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孟桂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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