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恩阳区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了《离婚证明书》,这也是该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现在这个《离婚证明书》真是便民、利民之举,我不用到民政局来回跑冤枉路了,同时还保护了我的隐私,让我感受到了来自法院的司法温暖。”当事人张某在拿到《离婚证明书》后激动地说道。据悉,该离婚案件被告由于在监狱服刑,给原告带来诸多不便,原告也想保护自己的隐私。该院在收到上级法院统一制作的《离婚证明书》后,当天就将《离婚证明书》发放到张某手中。
由于离婚案件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通常因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只能持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生效证明才能办理,这也就容易暴露当事人不愿被别人知晓的个人隐私。
《离婚证明书》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此类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法律文书号及混硬关系解除时间等基本信息及院印,其他个人信息不再列入,既方便当事人携带,也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