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推进消防员参与监督执法,日前,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与四川省司法厅联合发出通知, 启动消防行政执法资格试点工作。这是全国首个正式出台的关于解决消防员执法资格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为消防员参与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商业、餐饮业、娱乐业等各类场所不断涌现,火灾诱发因素不断增多,消防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火灾防控压力异常突出。近5年,四川省年均发生火灾1.8万起,死亡 89人,受伤 67人,直接财产损失1.83亿元,火灾总量、亡人数量均在全国排位靠前。四川省每年以约占全国4%的消防力量承担约占全国12%的防火、灭火以及抢险救援任务,属于全国消防救援队伍缺编最严重、任务最繁重的省份之一。消防救援队伍面临执法人员设置现状与所承担的执法工作任务严重不相适应的问题。
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隶后,按照《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和中编办精神,消防员的身份从士兵转变为国家行政编制,具备了执法主体身份。让消防员参与监督执法是缓解现阶段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是深入推进“防消联勤”,统筹整合基层监督执法力量与灭火救援力量、切实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和火灾防控水平的现实需要。
据悉,试点工作拟在成都、泸州、德阳、眉山和凉山五个市(州)进行,将组织符合一定条件的消防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在考试内容和程序审核方面,《通知》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用法律知识部分由省司法厅或各市(州)司法部门负责,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负责实施,消防救援机构和司法部门将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把关,确保申领取证消防员属于申领对象、符合申领条件。在培训考试工作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以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为契机,强化对拟持证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参与监督执法消防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实现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此前,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消防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参与监督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下一步,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将指导试点地区与当地司法部门主动衔接,做好通用法律知识部分的培训和应考等工作,进而在试点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一套切合实际、较为成熟的消防员参与监督执法制度机制,努力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消防执法改革“四川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