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辖区旅店业治安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旅店业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做好辖区旅店业的实名登记工作。近期,井研县公安局组织召开旅店业管理工作会,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周科、禁毒大队教导员王登攀参加会议并提工作要求,全县辖区内42家旅店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首先,由治安大队民警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学习了《四川省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其次,向大家讲解如何正确使用旅店业治安管理系统和人像比对系统,以及系统出现问题如何处理等知识。
周科大队长对参会旅店业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负责人会后要对前台服务员进行培训,确保旅店实名登记,不出问题;二是各旅店业主要结合过往违法案例进行剖析并引以为戒,切实落实“一人、一证、一铺、一登记”制度,同时也要确保实名登记的准确性;三是计划在全县旅店业管理制度中增设“红黑榜”通报,对管理不规范、需要重点关注的旅店进行预警提示。
节前安全检查 National Day
双节前夕,井研警方全面启动茫溪剑锋集中清查专项行动,治安大队、研城派出所结合工作任务,联合文体旅游局、工商局、消防等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检查,对旅店业实名制登记情况、消防及事故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设备运行等进行重点督导,现场纠正违规行为8起。
住酒店应该知道的 那些事儿
旅店应自觉履行对旅客信息查验登记职责,按照规定如实登记旅客信息,旅客住宿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因特殊原因不能出示的,应到旅店所在地派出所核实身份,办理住宿所需的临时身份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果旅馆不按规定登记旅客身份信息,可对工作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16年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也同样明确规定,旅馆必须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否则主管部门予以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10万元以下罚款。
《四川省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旅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对经营单位处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三)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