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更是企业长远发展的生命线。合江县法院审结的一起损害赔偿纠纷,以“守信践诺”的圆满结局,为企业经营与市场秩序维护提供了生动范例。
案情简介
张某与贵州某公司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经法院判决,公司需归还本金200余万元及利息100余万元。在执行阶段,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230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虽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了230万元的支付,但因迟延履行未能按期足额支付,给张某造成了损失。
之后,张某就公司的迟延履行、瑕疵履行行为另行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案件办理中,合江县法院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调解。法官耐心向公司法人讲解了法律法规,以及失信行为将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等,让公司意识企业失信带来的信誉危机,后公司主动向张某表达歉意,承认违约事实,并自愿承担因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
鉴于公司诚恳纠错的态度,最终张某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支付20万元赔偿金。这一结果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彰显了企业知错能改、诚信补救的担当。
法官说法
一时的困境不应成为失信的借口,主动担责、诚信履约才是化解危机的正道。每一次守约,都是在为企业积累信誉资产;每一次担责,都将赢得市场更多尊重。
合江县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护航作用,以公正裁判弘扬诚信精神,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注入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