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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出售野生中华蟾蜍25万余斤,法院判了!

来源:天全县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09 09:33:49

6月5日,天全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陈某光、沈某斌、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任某、高某等17名被告人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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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以来,被告人陈某光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沈某斌,利用陈某光办理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为掩护,雇佣被告人罗某收购被告人高某、任某、左某清等人非法猎捕或非法收购的来自四川天全等地的野生中华蟾蜍,然后将非法收购的部分野生中华蟾蜍提取蟾酥作为药材出售后,再将提取了蟾酥或未提取蟾酥的野生中华蟾蜍销售给宋某江(另案处理)以及被告人姜某、丁某平、阴某仕、王某等水产品经销商,姜某、王某、阴某仕等水产品经销商再将野生中华蟾蜍作为食材销售给餐馆或不特定的顾客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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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光、沈某斌、罗某明知是非法狩猎的“三有动物”中华蟾蜍而予以收购、贩卖,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情节严重;任某、高某等17名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中华蟾蜍,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参与收购、出售野生中华蟾蜍的次数、数量、参与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对2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至单处罚金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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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回响

天全县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核心区,是大熊猫国家公园南入口与青衣江的“生物基因库”,系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本案20名被告人大肆收购、出售野生中华蟾蜍的行为,极易破坏生物多样性,导致生态调节功能瘫痪从而引发生物链断裂、虫害激增等连锁生态危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为此,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20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00万元。考虑到各被告人的的赔偿能力,法院积极组织检察机关与被告人协商,寻求合理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同意委托专家组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态修复方案,由20名被告人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实现“司法调解”与“生态救赎”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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