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雇工受伤起纠纷 边界联调化矛盾

来源:毗卢司法所 作者:肖咸峰 发布时间:2024-02-23 16:15:43

近日,泸县毗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两地联合,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1708676178046.jpg

2023年11月27日,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云谷村村民王某碧在给泸县毗卢镇坳丘村宋某海的家庭农场打农药时摔伤,造成王某碧左脚脚踝骨折。受伤后,王某碧到离家较近的宝峰镇卫生院进行治疗,经过固定处理后回家自行休养,十多天后发现病情加重,转到永川区第二人民医院,根据医院诊断需进行手术治疗,共计花费9000余元治疗费出院后,王某碧要求宋某海支付医疗费。

2024年1月,王某碧就人身损害赔偿向毗卢镇坳丘村申请调解。坳丘村对该纠纷进行了两次调解,宋某海均以第二次治疗系王某碧在家休养期间自身未做到防护造成的,不承担在永川第二人民医院的治疗费用。调解未能成功,坳丘村将该纠纷上报至毗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泸县毗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调解,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处。为了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调解员第一时间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见面了解案情,听取双方诉求,同时,主动与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沟通和交流,加强合作与联动,并根据相关规定,认真理顺赔偿标准,制定解决赔偿问题的方案和综合意见。

2024年2月20日,在泸县毗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倾情调解下,通过法、理、情三管齐下,最终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对调处意见大体认同,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宋某海一次性赔偿王某碧医疗费6600元,王某碧自愿放弃伤残赔偿会、医疗补偿金、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至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泸县毗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两地联合调解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两地调解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高效高质推进了该起跨省矛盾纠纷案件的调处与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两地“毗邻法治·川渝边际联调”矛盾纠纷化解的法治化路径丰富了经验,为两地基层社会治理架构的完善贡献了智慧。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