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预付式消费警示

来源:内江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07 18:16:23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模式逐渐成为服务领域的主流消费业态,在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服装洗涤等服务行业存在,商家为了招揽客源、夸大宣传、稳定客户,让消费者先预付费用办卡,再享受服务优惠,如商家突然关门歇业,卷款跑路等情况,消费者很难找到商家,充值的金额遭受损失,造成维权困难。针对预付费式消费存在的诸多风险,避免消费纠纷发生,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多做比较、谨慎选择,理性消费。

一是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消费者在购买预付消费卡时,要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和信誉,选择规模大、证照齐全、经营状况较好、服务质量佳、诚信度好的商家,不要轻信商家广告宣传和优惠幅度大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二是办卡金额不宜过大。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理性购买预付式消费卡,一次性充值金额不宜过多,要谨慎选择金额过大,服务期限过长的预付式消费而承担过大的风险。应选择金额较小,期限较短的预付消费卡,即便商家出现经营困难关门、转让等情况,造成的个人损失小。

三是签订书面合同。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不要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和促销条件的诱惑,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预付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同时要注明因商家转让、倒闭,预付费用的退款或继续使用的约定,不能用口头合同代替书式合同,避免发生消费纠纷时无据可依。

四是保留凭证依法维权。消费者选择预付式消费后,要妥善保管合同、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权,如发现商家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投诉或举报,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