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珙县法院建立全市法院首个家事心里咨询室

来源: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李玲 罗微微 发布时间:2020-04-03 09:09:56

“谢谢何老师听我说那么多,耐心开导我。同时,感谢法庭一直以来对我的关心。”4月1日,珙县法院珙泉法庭建立的全市法院首个“家事专项心理咨询室”正式投入使用,肢体残疾的当事人何某在接受了心理疏导后,感激地对心理咨询师及法庭的干警说道。

3月2日,珙泉法庭立案受理了原告何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何某与李某曾系情侣,在二人同居生活期间,何某发生交通事故,被评定为四级肢体残疾,肇事方将该起事故的赔偿金打到何某账户上,后李某未经何某允许,擅自取走何某账户上的赔偿金4.9万元,借给王某3.1万元,自用1.8万元。2018年,何某对伤残肢体进行理疗需要用钱时,发现账户上的钱被何某取走,双方产生矛盾,最后导致二人分道扬镳,何某要求李某返还4.9万元。之后王某付清了何某3.1万元,但李某当时无能力偿还,便签下协议承诺在2019年9月前偿还何某1.8万元,但协议签订后,李某未按约还款。何某诉讼至法院。最终该案在珙泉法庭李建峰法官主持调解下,李某自愿分期偿还何某的借款1.8万元。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李法官了解到何某的不幸遭遇:婚姻不顺、家庭不睦,生活态度十分消极,整个人陷入事故带来的泥淖里无法自拔。

在征得何某的同意后,通过法庭聘请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

从重建信心、鼓励其再就业找到社会价值、接纳自己、提高自我评价等方面对何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重拾了对生活的信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家庭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当事人带进法庭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许多案件当事人的心理需要宣泄、舒缓和调节,不然可能会形成反社会的人格,对家庭和社会造成危险。珙县法院家事专项心理咨询室的建立,正好给当事人提供了宣泄的地方,可以用专业的知识去帮助他们走出负面情绪。” 专业心理咨询师说。

据悉,自2019年起,珙泉法庭不断将心理咨询、心理疏导运用到案件办理中,成功化解了9起纠纷。2020年1月,珙泉法庭建成宜宾市首个乡镇法庭心理咨询室,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主要为婚姻家庭类纠纷提供心理疏导服务,通过心理疏导和情感治愈,实现出现纠纷的家庭成员间关系的修复和弥合,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同时也关注当事人的心理健康。(李玲  罗微微)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