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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心” 护公平|万源法院审结首例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案

来源:万源法院 作者:张浩 发布时间:2022-03-18 15:47:24

近日,万源法院审结首例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案。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为发泄性欲,采取引诱、哄骗等方式多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告人王某作为被害人的法定监护人,采用哄骗方式与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员,与未成年的被监护人发生性关系,且多次奸淫未满十四周的幼女,情节恶劣。被告人王某,无悔罪认罪态度,品行低劣、毫无下限,造成了极坏社会影响,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近年来,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万源法院多次送法进校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积极关注、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且始终以“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的态度立场,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特别是挑战法律社会伦理底线的重大犯罪者,严厉打击、从重惩处。

知识延伸: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是指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旨在严厉打击特殊职责人员利用优势关系性侵未成年女性的恶劣罪行。

(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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