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个世界环境日的钟声已然敲响!
合江县法院以“美丽中国我先行”为主题,
开展了一系列普法活动,
旨在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向群众递交一份闪耀的绿色答卷。
“家门口”的审判庭
庭审现场 6月4日,合江县法院将巡回法庭设在群众“家门口”,公开审理了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唐某明知桢楠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认为桢楠树有枯死迹象,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自留山上的5株野生桢楠树砍伐,并制成原木30件(材积共2.6立方米)。 庭审中,唐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愿意缴纳生态修复金,对受损生态环境采用异地补种复绿、义务巡山护林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合江县十余个行政单位及上百名群众在现场旁听案件的庭审。 唐某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刑罚的同时,还承担了生态损害赔偿费用,通过植树造林、印发森林资源保护宣传资料、义务巡山护林等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 庭审结束后,合江县法院联合县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十余个行政部门开展了一场全面普法活动。 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形式,完美诠释用“小案子”讲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大道理”。 企业里的法治课 送法进企业 同日,合江县法院联合县生态环境局走进川天华企业,围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摆“法治摊”为工人普法。 同时,召开专题座谈会,结合典型案例,为企业管理者详细解读企业在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引导企业从源头减少污染产生,鼓励企业探索绿色低碳发展路径,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让法治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硬支撑”。 一直以来, 合江县法院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 打破地域壁垒, 构建协同保护网络, 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