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火锅店主使用回收油被判刑,终身丢掉食品行业“饭碗”

来源: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杨德光 尹艺雯 发布时间:2023-02-10 17:02:40

近日,岳池县某火锅店因经营使用回收油,被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被岳池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回收油及其工具以及终身禁业的判决。

2022年10月13日,岳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岳池县公安局民警对岳池县某火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厨有3个不锈钢桶装有油状物质,共重200.6公斤,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3桶油状物质的来源。

经查,当事人为降低成本,将客人吃剩下的锅底回收到后厨的不锈钢桶中,先用一个带滤眼的盆过滤一遍,然后将过滤出来的食物残渣倒掉,桶里就剩下油水混合物。第二天上午,当事人再把桶里的油水混合物进行炼制,等有客人来的时候,便将炼制好的油在每个锅底添加四两到半斤左右销售给顾客食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至岳池县公安局进行处理。

2022年12月15日,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作出了判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回收油及其工具以及终身禁业的判决。同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31日对其作出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伍强介绍,本案中,当事人因为涉嫌食品安全犯罪,除了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这就警示食品行业从业者:如果不想丢掉食品行业的“饭碗”,就必须遵纪守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公安等部门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通过法治手段,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切实净化食品安全行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杨德光 尹艺雯)


责任编辑:陈九林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