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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安交警提示:开车上路 请向这些“危险动作”说“不”

来源:泸州公安交警 作者:刘晓燕 发布时间:2023-06-15 16:11:41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遵守交通规则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安全出行的原则。近期,我市发生了车辆因闯红灯、随意掉头、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穿插车流强超强会等交通违法行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驾驶人的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不仅酿成伤人财损事故,还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请大家务必向这些“危险动作”说“不”!

4月5日,吴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古蔺县金兰大道时,因在斑马线前未停车礼让,撞上过斑马线的行人朱某,事故造成朱某受伤、车辆受损。驾驶人吴某因斑马线前未停车礼让,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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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张某驾驶车牌号为川ED17XX的小型客车,行驶至江阳区酒谷大道与珠兰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另一辆小型客车碰撞,导致李某车上乘车人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张某因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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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叶某驾驶车辆行驶至龙马潭区胡市镇某路段时,因越双实线随意掉头,与直行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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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叶某驾驶车辆行驶至龙马潭区石洞新区岔路口处时,想要强行穿插超越左侧罐车,结果直接撞到罐车左侧,被罐车拖的旋转180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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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车辆行驶遵章守纪,交通违法切不可取。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安全、文明驾驶!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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