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因行人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翻越护栏等不安全、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连日来,在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的统一部署下,乐山市主城区等交管大队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整治力度,全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乐山公安交警持续加大
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整治力度
整治行动中,公安交警在重点时段、重要路段和城区各大路口,加派警力值守,通过定点检查、机动巡查、现场查纠、喊话提醒等多种方式,查纠整治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过街不走斑马线等不安全、不文明交通行为。
同时,整治行动坚持“劝管宣教”相结合的方式,以现场查纠和宣传教育为主,通过及时制止、纠正引导、面对面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不文明、不安全交通陋习,确保出行安全。
在此基础上,公安交警还走进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向市民群众普及交通法规知识,提升市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