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泸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数据统计,2023年1月全市共发生涉及伤人、亡人的道路交通事故110余起。通过对伤人、亡人事故案例进行综合分析,总体呈现“六大”特点:
一、从车辆类型上显示,小型车、二三轮摩托车事故较多。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私家车急剧增加,加之部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或经验不足、技术欠佳,是造成小型车事故较多的主要原因;二三轮摩托车因构造简单、稳定性差,且部分驾驶员未规范佩戴头盔,一旦超速、超载、超员等就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023年1月12日19时47分,张某贵驾驶川E0R6XX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某路口时,因载货超限且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方向偏移后又撞向停放于路边的另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张某贵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受伤,经医抢救无效死亡。
二、从发生时段上显示,夜间事故较多。
因夜间能见度低、视线不佳,人也是容易出现疲劳的时段,如果遇到夜间无照明路段就更容易出现交通事故。
三、从天气情况上显示,阴天事故较多且雨雪天等恶劣天气安全风险较高。
天气往往也是影响安全行车的重要因素,阴雨天道路湿滑、视线欠佳,尤其是雨雪天后轮胎防滑性能差,路面标线易被遮挡,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2023年1月4日23时许,郑某禄驾驶川EB16XX号车辆行驶至叙永县永宁大道某路段时,因夜间无路灯照明、车辆灯光强度不够且雨天视线不佳,在撞击行人罗某勤后驾车逃离现场,后罗某勤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四、从发生路段上显示,城市道路、二级公路事故较多。
城市道路车流量大,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时段和节假日前夕,而二级公路设计时速较快且大部分中间无分隔带,在转弯和车辆拥堵时都易发生交通事故。
五、从违法行为上显示,未避让行人、违法会车及操作不当较多。
据1月死亡事故数据显示,未按规定让行事故较高,占死亡事故总量的25%,究其原因主要是驾驶员预判不足及文明素养不高、安全意识不强等,这类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成为交通事故头号“杀手”。
2023年1月16日7时34分,先某芬驾驶川E579XX号车辆行驶至合江县省道438线白米镇转龙湾村某路段时,因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撞到行人伍某全,造成伍某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六、从行人事故上显示,发生在早晚高峰时段的涉及中老年人的事故较多。
老年群体易发生交通事故,主要是因为身体机能衰退、动作缓慢,喜穿深色外衣、不易被发现,同时应急能力、自保能力较差导致,如遇早晚高峰时段车流量大的时候更易发生事故。
针对这些特点,泸州公安交警发出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要严守交规不违法,出行路况提前知,夜间出行巧用灯,恶劣天气缓慢行,斑马线前多礼让,安全文明大家创!广大行人要过街请走斑马线,主动拒乘违法车,规范使用安全带,乘坐摩托戴好盔,马路边上勿打闹,平平安安把家回!
(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