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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拒绝酒驾 平安过年

来源:泸州市公安交警 作者:刘晓燕 发布时间:2023-01-12 10:42:40

一年一度的春节将至,走亲访友、聚会聚餐活动增多,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下面就公布四起近期醉酒驾驶典型案例,希望能引起大家警示:

11月8日,龙马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有辆摩托车倒在石洞小学门口,可能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赶往现场后发现了坐在路边的古某,古某称自己没有喝酒开车,但交警还是闻到古某身上散发着酒气,随即调取监控并带古某去医院进行血检,结果为252.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交警要求古某出示驾驶证等证件配合调查时,古某支支吾吾,表示无法出示证件。经查,原来早在2019年古某由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驾驶证已经被吊销。目前,针对古某无证驾驶、醉驾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其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由于古某此前被处罚过酒后驾车,此次醉酒驾车古某将再次禁驾五年,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已移交检察院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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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20时45分,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叙永县321国道某路段时,撞上商某驾驶的小车。交警到达现场后闻到罗某身上散发着酒气,经初测涉嫌酒驾,后经抽血检测结果为21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因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已移送至公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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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20时许,古某驾驶川ECXXX2皮卡车在古蔺县某Y型路段占道行驶,因紧急避让与对向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事故。经查,摩托车驾驶人血检结果为151.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同时因其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皮卡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陈某因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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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交警三大队在龙马潭区沱三桥开展酒驾整治时,发现梁某身上散发着酒气,经初测涉嫌醉驾,后经血检结果为122.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梁某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院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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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人: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更是涉嫌犯罪,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能过平安祥和的春节,请拒绝酒驾!

(刘晓燕)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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