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沐川3男子非法私藏枪支弹药!逮!

来源:沐川县公安局 作者:周庆 发布时间:2022-04-14 14:41:22

为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沐川公安结合“磐石1号”专项行动,重拳出击、以案释法,大力宣传缉枪治爆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动员广大群众主动上交危爆物品,积极检举揭发枪爆违法犯罪,形成了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

我们都知道,非法持有枪支属于犯罪行为,但是偏偏有人喜欢“铤而走险”,这不,在沐川县永福镇就有3男子在明知犯罪的情况下还在自家房屋里私藏枪支和弹药,结果把自己送进了派出所。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

2022年4月4日,沐川县公安局永福派出所接匿名举报称永福镇有人私藏枪支,接警后我局民警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核查,民警在伍某家中查获疑似射钉枪1支、射钉弹57发,伍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1649918541(1).png

案例二

2022年4月4日,接匿名举报称永福镇闫某家中有两支射钉枪,接警后我局民警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核查,民警在闫某家中查获疑似射钉枪2支、射钉弹140发,铁砂子2瓶,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1649918575(1).png

案例三

2022年4月4日,接匿名群众举报称永福镇李某有两支射钉枪,接警后我局民警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核查,民警在李某家中查获疑似射钉枪2支和部分用于制造枪支的工具,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1649918639(1).png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