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峨边2人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对其进行教育训诫

来源:峨边公安局 作者:罗菲菲 邱丽萍 发布时间:2022-04-13 10:08:19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峨边公安局上下一心、共同战“疫”,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但仍有个别人对疫情防控规定置若罔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

4月8日下午,沙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县人民医院有一男子情绪不稳,对执行隔离要求存在抵触情绪。民辅警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该男子系异地返乡人员,因到医院看病,在峨边县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因隔离期较久,男子情绪不稳定,对隔离时间产生抵触心理,不愿继续配合隔离。民警当即安抚了该男子情绪,并对其行为进行了教育训诫,要求其保证疫情期间服从管理,自觉做好防护措施,严守各项规定。该男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坚决配合防控工作,绝不私自外出。

1649815723(1).png

4月9日中午,沙坪镇赵山村一村民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未按照《疫情防控居家隔离告示》要求,私自出门闲逛,不配合村组干部的疫情防控工作。了解到此情况,沙坪派出所联合村干部到该村民家中对其开展教育训诫,要求其疫情期间服从管控措施管理,自觉居家隔离并做好个人防护。经教育训诫后,该村民认识到错误,承诺会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1649815759(1).png

警方在此呼吁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规,积极配合政府落实防疫措施。同时,对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活动,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