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强制执行显威力 依法腾房护权益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田超 发布时间:2023-06-20 10:47:20

近日,筠连县法院顺利执结二起房屋腾退案件,执行到位金额51万余元。

1687229284264.jpg

案件一:

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均以其所有的坐落于筠连县筠连镇的一处房屋抵押给申请人董某重,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筠连县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刘某均名下的该处房产。5月15日,买受人董某聪以17万余元的最高价竞得。经调查,被执行人刘某均已经两年无法联系。筠连县法院按照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决定为被执行人刘某均保留了5年房屋租金。随后,筠连县法院张贴了腾房公告,限期让被执行人腾退房屋。但期限届满被执行人未腾退房屋,筠连县法院遂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腾退过程中,执行干警邀请了社区工作人员及被执行人亲属张某秋进行见证,在他们的见证下,该房屋得以顺利腾退,执行干警将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人董某聪。

1687229313018.jpg

案件二: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师某宣、余某将其名下位于筠连县筠连镇城南新区的门面房抵押给申请执行人四川筠连某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被执行人未偿还到期本息,申请人向筠连县法院申请拍卖被执行人师某宣、余某名下的该抵押门面房。筠连县法院依法对该门面房进行拍卖。5 月 1 日,买受人赵某刚以33万余元的最高价竞得该门面房,筠连县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师某宣、余某腾退上述房屋。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师某宣将上述拍卖房屋移交给买受人赵某刚,该房屋得以顺利腾退。

近年来,筠连县法院坚持“善意文明+强制措施”的执行理念,落实司法便民措施,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将申请执行人手中的“白纸黑字”转化为“真金白银”。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