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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法院:执行法官巧破“三角债” 灵活执行促共赢

来源: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谢雅琴 发布时间:2023-03-01 09:41:28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三角债”的情形,即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往往又是另一起案件的申请人。此类案件往往由于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涉及人数多,成为执行中一个难点。近日,纳溪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就碰上了这样一起“三角债”案件。为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通过灵活变通的执行措施,促使案件有效尽快执结,实现了多方共赢和法律效果最大化。

某律师事务所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将陈某某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代理费,经本院依法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案款支付协议,后因陈某某未按约履行,该律师事务所向纳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未查得陈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电话联系,陈某某表示,自己并非不愿履行,而是自己作为原告的另一起案件中,债务人王某某没有还钱给自己,现在,正在着手准备申请强制执行。听了被执行人陈某某的陈述,执行干警再度电话联系了案外人王某某,其对于拖欠陈某某借款一事表示认同,此时,这场“三角债”展现了全貌,执行干警及时捋清脉络,准备“对症下药”。

在确认王某某愿意偿还欠款5000元后,执行干警通知了申请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王某某前来,以期当面化解这起案中案。本以为顺利成章的事却在现场出了纠葛,被执行人陈某某希望由王某某直接将钱支付给申请人,因为他不认可自己是被执行人,更不愿背上欠钱不还的“恶名”:“钱不是我付的,就跟我没关系。”听了陈某某的一番说辞,执行干警哭笑不得,另一边,王某某只愿意将钱交到陈某某手中:“我只是欠陈某某的钱,别人的事跟我无关。”执行干警表示现场可以打两张收条,以此印证这场“三角债”纠纷已化解,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该案5000元案款执行到位。

 王某某应当支付陈某某的5000元,直接支付给了某律所,以此化解了某律所与陈某某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其中,陈某某与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就已履行完毕,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在处理一案的同时,解决了另一案,使其不再走强制执行程序,既减少当事人的执行诉累,又降低了司法成本,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纳溪区人民法院坚持靶向施策、精准发力,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强制执行前,有效缓解了办案压力,提高了执行质效。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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