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夏某、吴某手持一面印有“秉公执法 不辞辛劳,真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锦旗来到犍为法院执行局,对执行干警表示由衷的感谢。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26日,夏某、吴某与舒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玉津镇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舒某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吴某工资20,380元,支付夏某工资21,680元。 同日,夏某、吴某到犍为法院申请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法院审查,夏某、吴某与舒某于2021年4月26日经玉津镇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有效。 此后,舒某并未按协议支付所欠案款。2021年11月25日,夏某、吴某向犍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舒某的银行存款9,146.37元。夏某和吴某在分别领取4,573元、4,573.37元后,与舒某就剩余未支付款项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便撤回了对该案的本次执行申请。 由于舒某仍没有按约定支付申请人剩余欠款,夏某和吴某于2023年2月1日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月2日,执行干警在掌握到被执行人行踪后,迅速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从“法、情、理”多角度对被执行人进行教育、引导。但被执行人舒某仍不听劝告,拒不支付剩余欠款,执行干警当场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在司法惩戒的威慑下,舒某当即支付了1.5万元用于支付部分欠款。申请人夏某、吴某考虑到被执行人舒某生活困难,当场表示愿意暂留3000元用于舒某家庭开支。舒某表示,接下来一定会按照约定时间给付剩余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