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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首例!被告人高某春犯贩卖毒品、洗钱罪获刑

来源:威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06 18:05:55

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洗钱犯罪案件,这是威远首例因犯洗钱罪被处罚的案件。

2022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高某春在其住所、高铁站等地点进行海洛因及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交易,多次贩卖毒品供他人吸食;且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其母亲张某某的支付宝收款码收取毒资共计八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春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进行非法贩卖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采取利用他人收款工具收款的方式进行掩饰的行为,构成洗钱罪。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高某春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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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是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受益,通过一定的方式掩饰、隐藏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而毒品犯罪通常是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之一。洗钱活动在为毒品犯罪清洗毒资的同时,也为扩大毒品犯罪规模提供了资金支持,助长了毒品犯罪的蔓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加大了对从洗钱犯罪中获益最大的上游犯罪本犯的惩罚力度。

本案中,被告人高某春通过其母亲支付宝账号转移自身贩卖毒品所获毒资,其目的就是掩饰、隐瞒贩毒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妄图“洗白”毒资和隐匿毒资来源。法院对其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以同步惩治上下游犯罪,斩断毒品犯罪的资金链条,摧毁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罪的经济基础,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坚决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

洗钱犯罪其实离大家并不遥远。该案警醒,应提高守法意识,不要被高额报酬所诱惑;增强风险意识,守好自己的存储账户信息,远离洗钱犯罪,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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