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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法院判决书增加执行通知条款强化大执行理念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丁如林 杨东升 发布时间:2023-01-05 11:13:52

2023年起,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强化“大执行”理念,对具有给付内容判决书增加执行通知条款,将原本脱节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高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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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的条款表述为在交代完当事人上诉权利后增加一段:“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屏山法院为增强全院“大诉服、大审判、大执行”理念,执行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通过研究,决定在诉讼阶段判决书上增加上述条款,有利于诉讼法官和执行法官对执行一体化思维认识。同时在诉讼阶段提醒申请执行和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减少了在执行阶段再次发送执行通知书环节,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丁如林 杨东升)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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