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谨防!非法处置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小心被判刑

来源:东坡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云 曹澜曦 发布时间:2022-12-28 09:54:47

近日,一通申请执行人的紧急电话打到了东坡法院,执行干警遂赶赴现场,处理了一起涉嫌非法处理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案件。

1672192505760.png 

案情现场

基本案情:

12月26日中午12时,一申请执行人称被法院查封的不动产正在被强制拆卸,东坡法院执行干警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生效判决确认,位于东坡区尚义镇的A公司未支付B建筑公司工程款及利息,A公司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B公司遂于2019年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遂将案涉不动产进行了查封,在查封过程中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文书,并在不动产处张贴了封条。

12月26日上午,C公司因与D公司合同纠纷,遂率众人及挖掘机到案涉不动产处,将法院封条撕毁,扬言要将查封的不动产的钢筋结构进行拆除,随后C公司在场负责人被公安民警带回派出所。

1672192545915.jpg 

法院干警释法说理

在派出所内,法院干警向被拘留的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了解到该当事人系被他人误导,错误认为案涉不动产是其合同相对方D公司的财物,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维权,殊不知是侵犯了他人权益及司法权威。随后,C公司在场负责人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不当,并当场表示具结悔过,东坡法院考虑其未造成实际损失且认错态度好,决定不对其进行处罚。

1672192623524.jpg 

重新查封

法官有话说:

执行工作是保障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非法处置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更是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筑忠诚、担使命、守纪律、树形象”总要求,东坡法院干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大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拒不履行等行为的打击与惩治力度,依法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1672192652428.jpg 

重新查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杨云 曹澜曦)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