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法院告诉我工伤赔偿款到账了,我做梦都没想到这么快就能够拿到赔偿款,给丹棱法院的高效执行点赞。”7月25日,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对执行干警李进表示衷心感谢并送上了一面锦旗。
申请执行人罗某某曾是丹棱县某科技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经劳动仲裁裁决由其任职的科技公司向其支付工伤赔偿款84800元,但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罗某某遂向丹棱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丹棱法院执行接收案件后,通过查控发现,虽然该科技公司名下有多个银行账户,但目前均无存款,执行干警进一步调查了解发现,该公司仍在经营生产,据此推断其银行账户应有进账,故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措施将该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全部作了限额冻结,该公司并不知道其银行账户被冻结的事实。果然,时隔十几天,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有资金到账,该公司发现银行资金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法官希望对其解除强制措施,并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丹棱法院执行局遂立即将赔偿款划拨到罗某某账户,罗某某的工伤赔偿款被一次性执行到位。
(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