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从2019年12月开始,余某某利用其经营四川省资中县某某营业厅的便利,将其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客户手机号码及注册APP时收到的短信验证码或客户的淘宝等APP注册信息、购物订单号提供给他人,以获取佣金。截至2021年7月6日被抓获,余某某通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共计81647.32元。余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已退出部分违法所得。
二、裁判结果
资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余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追缴余某某违法所得八万一千六百四十七元三角二分;没收余某某作案工具OPPO Reno3元气版手机一部。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利用工作之机,为获得不正当利益,将合法获得的他人信息,非法售卖于第三人,从而获得高额佣金的案件。余某某作为某某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是可以合法获取他人的电话号码、验证码等。但获取他人信息后,应遵守职业操守,履行保密要求,不得向他人提供、非法售卖相关信息。余某某人违背基本的职业操守,再三逾越法律红线,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现代社会服务型行业越来越多,比如:快递行业、外卖行业,这些行业的工作人员较易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其为大家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对于相关从业人员,应增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法律知识学习,加强监管措施,避免其逾越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