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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织执行查控“天网” 群众点赞法院高效执行

来源:丹棱县法院 作者:李进 发布时间:2022-06-27 18:54:36

“真的太谢谢你们了,没有你们的帮助,我多半是要不回我的工伤赔偿款了!”6月27日,申请执行人邱某某为丹棱法院执行局送来两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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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某系丹棱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棱某公司)司机,2021年11月12日,邱某某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住院治疗后于当年12月1日出院。2022年1月18日,邱某某的伤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4月11日,丹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该案,双方达成协议:由丹棱某公司在2022年6月1日前向邱某某支付九级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医疗费等)共计18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丹棱某公司并未支付该工伤赔偿款。

2022年6月6日, 邱某某向丹棱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局接收案件后立即采取行动,充分运用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以“线上”+“线下”调查的方式查明:在邱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丹棱某公司三名股东骆某某、欧某、于某某将公司仅有的财产即6台重型货车对外出卖,所得价款60余万元,支付了另一案外人交通赔偿款40万元。2022年1月18日,丹棱某公司的三名股东骆某某、欧某、于某某达成公司清算协议,以股东于某某退股名义支付了其24万元,但该退股一事并未经工商变更登记。

查到该重要线索后,承办法官立即通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骆某某到法院,对其耐心释法明理,并告知以恶意转移财产方式逃避执行将可能受到拘留、罚款惩罚,甚至会被追究拒执罪。骆某某意识到事态严重,对逃避履行的行为后悔不已,并当场写下了致歉信,经承办法官传唤,该公司其他两名股东很快赶到法院,并主动承认了错误,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方当庭支付邱某某5万元,并约定剩余13万元由三名股东在一个月内付清。

群众的肯定既是激励,也是鞭策,丹棱法院将继续强化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执行措施,依法、高效化解各类纠纷,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

(李进)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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