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寿法院行政庭审理第一起因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引发的相邻权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位于仁寿县龙水路的某小区系老旧小区,2021年4月,小区内一楼栋在安装电梯的过程中受到一楼业主的阻碍,双方发生争执致使电梯安装工程停滞。同年5月,该楼参与安装电梯的六户业主以相邻权纠纷为由将一楼业主诉至法院,要求该户业主停止妨碍并赔偿损失。
审理过程中,被告最初坚决不同意安装电梯,后又认为原告提供的电梯安装设计方案不合理,会对其居住房屋的通风及采光造成影响,不同意原告在现有位置安装电梯。原告称增设电梯是经过被告同意的,设计方案是由专业设计公司出具,被告不应当进行阻碍。为充分了解案涉小区及楼栋现状,承办法官多次实地查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要求原告提供设计公司关于设计方案合理性的说明。
经查实,案涉小区楼栋增设电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并已在小区内进行明确公示,原告也提供了设计公司关于电梯设计方案合理性的说明,原告要求安装电梯是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但考虑到案涉楼栋安装电梯确实会给一楼业主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期能促成双方就相应补偿金额达成一致。在多次调解未果后,合议庭依据审理查明事实及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停止对案涉小区楼栋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扰和妨碍。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眉山中院二审予以维持。
(王琴)